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多家公司被罚!

名人大多具有广泛知名度和一定的商业价值,其姓名往往容易成为被恶意商标注册的对象。近年来,市场上有不少投机取巧的商家或自然人为了“蹭热度”,擅自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成商标据为己有,并利用名人的知名度开展商业活动牟利,导致名人声誉受损。尽管市场监管部门一如既往地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但由于回报远大于风险,恶意申请注册名人商标的情况始终屡禁不止。

多家企业因抢注“全红婵”商标被罚

 

近日,市场上又有类似事件发生。公开信息显示,深圳、陕西、山东等地多家公司在未取得国家跳水运动员全红婵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恶意申请注册“全红婵”姓名商标,受到当地监管部门处罚,罚款金额3000至10000元不等。

 

受处罚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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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2020年东京奥运会正火如荼地开展,随着赛事推进,我国奥运健儿的热度逐渐高涨,许多如“全红婵”一样的奥运选手一夜之间家喻户晓。部分投机取巧的不良商家/自然人从中看到了机会,悄然开启了一场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商标的“抢注会”,“杨倩”“陈梦”“苏炳添”等奥运健儿都难逃被抢注的命运。

针对恶意抢注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姓名一事,今年8月17日,知识产权局曾发布通告,宣布驳回恶意抢注商标109件,并公布了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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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之下,抢注为何屡禁不止?

 

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行为,并明确将依法对违法从事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企业、自然人“头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驳回名单后,没有立即撤回申请,直到收到行政处罚通知。近日被处罚的深圳市连州电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傻得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奥尔加饮品有限公司就属于此列。

 

为何在严打之下,恶意抢注名人商标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投入产出比高,风险远低于回报。

 

首先是申请费用低,按照商标局的规定,受理商标注册的费用仅为3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受理商标延展的注册费也仅需500元。

 

其次是转让价格高,举一个极端的例子,2015年10月,一家公司花费1300元,将《花千骨》中的“洪荒之力”一词注册成商标,2016年奥运会期间,国家游泳运动员傅园慧在采访中将“洪荒之力”带火成网络热词,促使许多人前来咨询这家公司“洪荒之力”商标转卖一事,最终,该商标以100万卖出,利润率高达769%。

 

该案例虽然不是抢注名人姓名商标,但蹭热度的本质相同。

 

最后是处罚力度较小,从上文中国知局发布的驳回通知来看,大部分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商标的商家和个人并未受到处罚,仅仅被驳回了申请,近期因抢注“全红婵”商标被罚的三家企业罚款金额也十分低,罚款金额由高至低排序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而一旦注册成功,“全红婵”商标带来的收益或将以十倍百倍计。

 

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该如何处理

 

大多数商家或自然人抢注名人商标,打的都是通过转让出售商标牟利的如意算盘,本质是在消费名人的声誉。

 

这种情况下,基本不可能获得本人授权注册商标,而根据我国法律,未取得授权擅自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的,属于恶意抢注行为。

 

此外,未经许可擅自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的行为还涉嫌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而《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姓名被抢注商标的,可以根据商标申请阶段的不同进行如下处理:

 

商标申请阶段:

 

被申请人可以以侵权为由要求商标申请人撤销申请。

 

商标公告阶段:

 

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已注册成功:

 

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布该商标无效的请求,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商标注册人注销该商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内容来源:诺正知产

作者:小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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