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一份专利有多个权利要求,既有主权,又有从权,甚至有好几个从权。这是为什么?哪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最大的?权利要求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权利要求是多好呢?还是少了好?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今天一起做个探讨。专利为什么要有独权,要有从权,这些权利要求之间是什么关系?
第一,按照专利法要求,专利必须要有主权,可以有主动权。也就是说,独权是必须的,而从权,法律不作要求。第二,独权记载的是必要的技术特征,是基础的方案。从权是对独权的进一步的限定或者是添加。第三,从专利侵权全面覆盖的比较原则来到来分析,一项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越少,越容易被覆盖,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越大。从这个角度来讲,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当然是越少越好,那也就是独权的保护范围是最大的。例如,假设有一个关于钢笔的专利,那么权1呢,就是独权,它的特征是一种能书写的笔,包括笔帽、笔尖和储水管这三个特征组成。权2的特征是权利1要求一所述的笔尖是金属的。那么权3它的特征是权利2所述的金属的笔尖是黄金制作的。可以发现市面上绝大多数的笔都包括呢笔帽、笔尖和储水管这三个点,这就侵犯了权利1特征,比如钢笔、水笔、毛笔都有可能侵权。进一步去限定笔尖是金属制作,铅笔或者毛笔就不侵权了。权3进一步限定,金属笔尖,它的材质是黄金的,这种情况下满足权3要求的特征,这样的笔就不多了。由此可知,一项权利要求中,特征越少,保护范围越大,专利有价值。反过来,一项权利要求他的特征越多,遭遇侵权的可能几率就越小,专利保护范围呢,也越小,专利的价值就越小。
那么既然是这样的话,在写专利的时候为什么不多写几个特征呢?有独权,为什么还要有必须要有从权是否多此一举呢?显然不是。回到专利本身创造现象来解释这个问题。世界发展的今天,全新的产品,全新的方法已经很少了。大部分是现有的技术,所以只有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才能满足创造性的要求,才能获得专利授权。还是拿上述的笔举例,这个世界上笔已经很多了,仅有笔帽、笔尖、储水管这三个特征,已经很难满足创造性的要求,不可能获得专利权。
所以这个笔进行进一步限制特征,限制多越容易满足授权要求。特征多导致的保护范围就小,专利申请人不能多填,填多了虽然满足授权了,但是保护范围就很小了,没什么意义。申请人一方面要添加特征满足授权,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一下添加过度过多了,导致授权后保护范围太小了。要在授权和保护之间寻求这个平衡,所以才有了独立权利要求,要写必要的基础特征。
每做一个限定,就是一个从属权利要求,权1不授权可以等权2,权2不授权可以等权3,如此下去。同理,当专利无效的时候,权1被无效还有权2,权2被无效还有权3。法律并不要求一项专利要有从权,独权是基础。特征相对最小,保护范围最大。从权是对独权的限定,特征相对较多,保护范围的相对较小。但是,为了满足创造新的要求,专利权人又不得不申报从权,为了寻求这种平衡,又避免一次性添加的特征太多,所以从权总是在一个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慢慢添加。这就形成了我们常见的专利中总是出现了一个独权,多个从权这样的局面。